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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丨环境整治违约处罚通报

环境整治违约处罚通报:

3月12日、13日,永州市领导及市城投集团负责人在对翠竹大道进行扬尘治理工作督查督办时发现,翠竹大道二标施工现场存在渣土车未封闭运输带泥上路、保洁人员未及时跟上清理、裸土覆盖不到位、村道入口未硬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中心城区空气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汽同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业主单位市城投集团责令施工单位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工整改,并予以违约处罚10万元;对监理单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现场监管管理,未落实扬尘治理工作职责,按照监理合同约定予以违约处罚4000元 。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柳纲辉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3/15/5233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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