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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晓勇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3月2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阳晓勇、欧阳伟等29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8年12月24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对欧阳晓勇、欧阳伟等29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欧阳晓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欧阳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一审宣判后,欧阳晓勇等22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以欧阳晓勇、欧阳伟为组织者、领导者,欧阳刊、李伟、欧阳超、欧阳霜、欧阳四江为骨干成员,何勇军、欧平、何伟为积极参加者,欧泊利、荆金友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组织卖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在当地影响恶劣,造成群众心理恐慌、社会安全感下降。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宣判。(记者 刘思宁 通讯员 黄卫红 蒋京华)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刘思宁 黄卫红 蒋京华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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