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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适用认罪认罚 彰显检察主导作用——周某等18人涉黑案

红网时刻永州12月17日讯(通讯员 刘建伟)2019年10月,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成立“4.11”涉黑案专案组,提前介入周某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完善证据。2020年2月25日,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周某等18人涉黑案件。受案后,专案组集中审查案卷材料182册,提审犯罪嫌疑人42人次,对关键证据进行调查、复核,排除合理怀疑。6月12日,该院对周某等18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7月22至23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历时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了以周某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1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11项罪名。全案18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8月7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周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全案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该案的全面适用,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全案的认罪认罚,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六清行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法律效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社会效果。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旁听群众对案件的审判、全案认罪认罚表示满意,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红网

作者:刘建伟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12/17/8708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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