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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星级评定工作的公告

为促进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不断提高维保工作质量,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乘梯安全,经研究,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均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单位工商注册地不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永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维保分支机构并经备案的,也纳入永州地区星级评定范围,评定结果仅在永州地区使用。

二、评定机构

本次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故障、事故及投诉情况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电梯检验相关情况由检验机构负责提供,评定细则规定的其他项目评定工作由市局授权的星级评定机构负责。

三、评定标准及结果

(一)评定标准:按《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进行量化评定。具体评定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相关工作。

(二)评定结果:评定细则共设置评定项目17项,总计240分,根据评定得分,确定获星级别,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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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定程序

1.组织发动。评定机构应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修订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2.申报评定。评定机构根据评分细则的要求组建现场评定专家组,评定专家组应严格按照评定细则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3.评定公示。评定机构组织对各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的单位按照既定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评定,并根据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给出各被评定单位初评等级,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4.结果发布。评定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电梯维保单位参评情况和星级评定最终结果。

五、评定结果运用

1.评定结果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为永州市所有电梯使用单位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提供依据,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评定结果报送省、市、区(县)相关部门,为监察部门开展重点监管、分类监管提供依据。

3.评定结果抄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和政府相关采购部门及评标公司,为采购电梯等提供依据。

4.评定星级等级在电梯轿厢《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局成立由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局、各电梯维保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并参与此项活动,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实施。

2.认真实施,务求实效。此项星级评定工作环节多,程序多,要求细,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到,一个环节也不能少,一个项目也不能丢,要严格认真按照评定办法完成所有的评审项目,确保评定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纪律,确保公正。严禁评定考核走马观花,应付了事等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涂改、伪造统计数据、调查问卷等材料;严禁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关于跟评定工作相关的请托、上门拜访等;严禁借机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及参加宴请、观光考察、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4.《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规则(试行)》《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未尽事宜,由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定。

永州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电梯维保单位诚信服务体系,促进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水平,保障电梯使用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以下简称“星级评定”)是指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服务质量、管理水平、人员技能、应急响应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级的活动。评定结果分为无星、二星、三星、四星和五星五个级别,星级越高,代表其维保服务质量水平越高。维保单位未参加星级评定或达不到二星要求的定为无星。

第三条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星级评定过程中作业人员技能考核、客户满意度测评等技术性评价工作一般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

第四条 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电梯维保活动的单位均纳入星级评定范围。

单位工商注册地不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但在永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维保分支机构并经备案的,也纳入永州地区星级评定范围,评定结果仅在永州地区使用。

第五条 星级评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相关管理机构组织评定。

二、申请及评定

第六条 星级评定细则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及永州市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星级评定由电梯维保单位自愿申请。

第七条 电梯维保单位申请星级评定,应向星级评定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电梯维保单位星级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电梯维保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星级评定机构负责星级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应报市局核准。

第九条 星级评定机构负责统一公布全市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证书及标志

第十条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证书和标志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电梯维保单位星级标志应打印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星级标志采用实体五角星标注。未参与或未评上星级的,以中文标注为“无星”。

四、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星级评定的电梯维保单位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的维保单位,经核实后,由组织评定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消星级,降为无星,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 因电梯维保单位自身原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由组织评定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降低或者取消星级的处理:

(一)维保电梯发生一般(含)以上责任事故;

(二)投诉、故障处理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被媒体曝光;

(三)应急响应不及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四)其它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电梯维保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达不到星级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若情况属实,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给予降低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三年开展一次。(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红网

编辑:柳纲辉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4/24/5388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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