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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再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下文,将永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440元/月、348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至不低于330元、195元,提标后城乡低保对象分别按城乡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间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739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800元/年,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提高至不低于7200元/年。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十分之一执行。全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5000元/年/人,半护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2500元/年/人,全自理人员护理费提高至不低于1500元/年/人,其中对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全护理特困人员护理费按10000元/年/人标准发放。对于全自理的,为其购买住院医疗期间照料护理保险后,不再发放照料护理资金。((记者 王晶 通讯员 李圣))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王晶 李圣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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