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7月3日讯(东安站记者 唐建衡 通讯员 田东平 文建强)6月30日,东安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接到县公安局桐子山公安检查站民警电话,一台新宁开往东安的白色五菱面包车被查获,车上发现有一箱蛇。
经查,车上的蛇都是车主于某在山上捕获的,经县林业局森保站初步鉴定,其中有乌梢蛇13条,黄锦蛇9条,黑眉锦蛇7条,蛇蛋12枚。
“诱捕野生蛇类,非法狩猎野生蛇类20条以上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条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东安县森林公安局执法干警介绍。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林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为查清于某的犯罪事实,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拟对于某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非法狩猎罪的对象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以外,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捕捉100只(条)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唐建衡 田东平 文建强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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