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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一名保安着仿警服被行政处罚

红网时刻永州7月7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 邓钊)“没想到自己为了方便工作,穿着从淘宝网上购买的一套仿警服导致违法。”7月6日下午,当永州市新田县某宾馆保安人员廖某因着仿警服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时,后悔地说。

7月6日,新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发现某酒店一名保安人员身穿仿制警服,其左臂上还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字样的臂章。民警当即对该保安人员进行询问,告诉保安人员穿仿制警服属于违法行为。

经查,该保安人员廖某系新田县龙泉镇人,自2019年5月以来,在某酒店担任保安员,为了工作方便,他上班穿着从淘宝网上买来的一套仿制警服并佩带人民警察专用的标识。民警对廖某进行批评教育,廖某为自己着仿警服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

当天下午,廖某因穿仿制警服,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被新田县公安局处以罚款200元,其仿制警服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乐剑平 邓钊

编辑:李艳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7/08/5688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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