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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红网时刻永州7月8日讯(通讯员 沈超 黄跃华)近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谭平玉以受贿罪、贪污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平玉利用担任中共蓝山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及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人事提拔、房地产开发、参选人大代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私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0.2万元,其中伙同其妻熊金秀共同非法收受私人财物人民币31万元,伙同其妻熊金秀、妻弟熊广小共同非法收受私人财物人民币15万元;2012年至2016年期间,谭平玉利用担任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各项目指挥部指挥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开发票或用私人消费发票到单位及分管项目指挥部报账的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零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平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谭平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另外,同案犯熊金秀、熊广小亦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沈超 黄跃华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7/08/5689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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