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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四个严禁”严打中小学违规招生

红网时刻永州8月3日讯(通讯员 何绍斌)7月31日,为整肃教育行风,规范招生秩序,严打违规招生,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公开、公正,宁远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宁远县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校招生纪律的通知》,提出“四个严禁”规范要求:

一是严禁私自接纳学生。针对未经审批,违反相关文件精神,私自违规接纳学生的情况,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职或调往下一级学校,情节严重的由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

二是严禁弄虚作假。针对报名过程中存在印制假房产证、假户口簿等入学资料的情况,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社会中介机构和有关人员,将依法查处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三是严禁有偿招生。针对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学生家长及其他人员通过宴请、红包礼金、馈赠等方式进行买卖学位有偿招生的情况,一经查实,公办学校的管理人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一般职工一律调往下一级学校;同一公办学校查实三起及以上的,一律从严追究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主任领导责任;民办学校的相关责任人一律从严追责,对学校予以通报、责令停办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一律由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非正常转学插班。针对未经审批,私自接纳插班生,或借消除大班额之名拒收、强制转出本校所谓“双差生”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9年以来,宁远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群众最关心的招生入学公平问题,从严查办违规招生现象。目前已经查处湾井镇中心校4名班主任违规带领学生到外地参观职业学校、中和镇社会人员唐某有偿买卖学位等案件,此次“四个严禁”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以高压严打的态势整治违规招生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何绍斌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8/03/5786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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