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1月18日讯(通讯员 唐盼 郑宇豪)11月15日,冷水滩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华清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谢琼担任审判长,并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邝凌云、员额检察官贺晓峰现场指导庭审。
2013年12月11日以来,王某某、张某某在冷水滩区蔡市镇滨江路经营卤菜店,经营范围为卤菜加工及销售。2017年5月,由于卤菜店生意不好,王某某在冷水滩区黄泥井菜市场“普利桥小杨干货店”以2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斤半罂粟壳。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18日,王某某、张某某在熬作卤水时往里添加非食用添加剂罂粟壳,并用熬制后的卤水制作卤制品,对外销售。2019年3月1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该店对10L卤水、3.2KG卤鸭进行抽样检测。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检验,所提取的卤水、卤鸭中检出吗啡、罂粟碱成分。2019年8月13日,冷水滩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某、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王某某、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在永州市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连带承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851.2元。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述了王某某、张某某违法行为应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该案件是冷水滩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本案中王某某、张某某在卤制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所含的吗啡等阿片类物质有很强的成瘾性,同时会破坏人体正常的生理代谢,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本案系一起食品领域类案件,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究二被告的民事侵权责任,彰显了检察机关保卫舌尖上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对于破坏食品安全、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检察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红网
作者:唐盼 郑宇豪
编辑:李艳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