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1月26日讯(通讯员 陈嘉)11月21日至22日,蓝山县城管局查处两起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扣押运输车1辆,扣押瓶装液化气40余罐。
“东方大道有一辆非法倒气车在运输气罐!”11月21日晚9时,蓝山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的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局立即启动行动程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行动,当晚10时许,在祠堂圩镇查获倒气车1辆、气瓶20余瓶。22日上午,接到群众举报其所在村村民疑似非法经销瓶装液化石油气,县城管局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扣押非法经销瓶装液化石油气10余瓶。
自省、市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以来,该局针对燃气行业的现状,执行好“规定动作”,积极丰富“自选动作”,拓宽了监管手段,对监管行业各企业采取互联网视频实时监控等方式和积极发动、及时受理、立即处理群众举报。
该局组织联合执法2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排查了安全隐患点80余处,查获了15起存在非法倒灌液化石油气和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扣押没收非法存储液化石油气瓶300余瓶,液化石油气约2100公斤,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4人,行政处罚人民币2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非法经销、贮存瓶装液化石油气,规范了该县的燃气行业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安全用气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陈嘉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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