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月3日讯(通讯员 杨乔)日前,东安县法院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对被告人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东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2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渠道,以低价向代理毛某某(已判刑)销售假冒伪劣香烟38万余元。经湖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涉案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卷烟。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鉴于本案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缓刑,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乔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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