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2月4日讯(通讯员 梁天胜)2月3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出台21条公告,为抗疫保驾护航。
该县检察院公告,从不服从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针对疫情编造谣言造成恐慌、哄抬物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严格履行防治责任四个方面,分别出台21条司法解释细则,为抗疫保驾护航。
自2月2日江华出现首例确诊病例以来,该县疫情防控工作严峻,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江华人民检察院出台21条公告,为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梁天胜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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