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0日讯(通讯员 黄运东 邱燕玲)2月7日,东安县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查。获悉情况后,东安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该起销售假口罩案件。
在全国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作为个人重要防护物资的口罩供不应求,但是极少数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口罩,大发“灾难财”。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系国药控股湖南有限公司的兼职业务员,负责永州片区各药店的药品业务。他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的恐慌心理,通过非法渠道低价购进假“飘安”牌口罩2万只,销售给东安县龙溪大药房和冷水滩万达广场售楼部,销售金额3万余元。
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类物资,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果销售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的口罩,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东安县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立即提前介入,派员赶赴公安机关了解案情,查阅材料,并就案件性质、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以便更有效地打击犯罪,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检察机关将持续关注跟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犯罪。
来源:红网
作者:黄运东 邱燕玲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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