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4月29日讯(通讯员 蒋艳)4月29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非法狩猎案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何某某(男,宁远县人)明知蛙类等野生动物是国家禁止猎捕的,但为谋利赚钱,铤而走险,于2019年7月15、16日连续两晚,戴着头灯、竹篓、电瓶等禁猎工具,在其所居住村庄附近的水田中捕捉了20只“田鸡”。2019年7月17日早上,何某某在集市上出售非法猎捕的“田鸡”时,被宁远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何某某捕获的20只“田鸡”实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虽然听说现在不准搞野生动物,但偶尔看到有人在集市上售卖而没有被抓,我也就心存侥幸了。”何某某在供述中说道。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众已警醒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巨大隐患。虎纹蛙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更是万万捕不得。何某某明知猎捕“田鸡”是非法狩猎行为,却心存侥幸,恣意妄为,必然被法律严厉惩处。2020年4月29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非法狩猎罪向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发后,何某某所捕获的20只虎纹蛙已被及时悉数放生。
来源:红网
作者:蒋艳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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