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我行债权,优化区域诚信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行依托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凡是在本行及其分支机构拖欠不良贷款的所有客户。
二、清收步骤
1.自觉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拖欠贷款人应主动到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还清贷款本息;对金额较大确实不能一次还清贷款本息的,在对余下的贷款能提供可靠抵押担保的前提下,可协商解决还款方式。
2.催收还款。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拖欠贷款人未主动到我行还款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我行将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偿还贷款。
3.行政清收。对催收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拖欠贷款的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我行将请求各级党委、政府予以协助,采取单位约谈、联合信用惩戒、纪检部门约谈等措施。
4.司法清收。对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人,我行将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责令限期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其他事项
1.对清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诈骗贷款、拒不执行法院裁决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打击。
2.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清收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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