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5月29日讯(通讯员 黄庆达)5月27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与蓝山县人民法院一行6人深入蓝山县所城镇林布村进行了一次“特别”的庭审。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秦云晖以公诉人的身份代表国家参加庭审,支持公诉。
5月7日,该院受理了蓝山县公安机关移送的黄某涉嫌危险驶罪一案,经审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黄某本人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了解到黄某因在该案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双腿受伤,行动不便,遂积极和法院协商,最终将开庭地点定为黄某的家中。
5月27日上午9时许,黄某危险驾驶案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公诉人结合案件,在庭上语重心长地劝告被告人和在场群众一定要记住此次件的深刻教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共同维护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此次检察官下乡开庭,用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彰显了蓝山县检察机关人性关怀,树了良好的检察形象,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红网
作者:黄庆达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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