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8日讯(通讯员 周建明 周胜)“你好胡法官,我是江某。我与卿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愿意履行义务,你们能跟电视台联系删除我的失信信息,帮我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吗?”日前,被执行人江某慑于法院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动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09年2月6日,江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将卿某撞伤,引发交通事故。二人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卿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江某赔偿原告卿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医药费、伤残赔偿及其他损失6.4万元。
判决生效后,江某拒不履行义务。卿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江某躲避执行,法院历经多次查找均未找到江某下落。经调查,江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在将江某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案于2017年以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待发现江某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2020年,东安县人民法院分批次利用电视台、微信、广场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江某赫然“在榜”。江某看到自己失信行为被公布,主动到法院联系执行法官主动履行义务。经调解,卿某与江某达成和解协议,该案执行完毕。
今后,东安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公开方式,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诚信氛围,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周建明 周胜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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