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经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的《永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的出台,在全国地级市中具有首创性,得到了国家和省文旅主管部门、市人大的精心指导和肯定,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基层文化部门和文化工作者及群众代表的意见,体现了严谨、科学、求实、为民的宗旨和可操作性。
《办法》总结了永州2018年以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成功实践经验,对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落地落实、加强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其中部分创新举措被吸纳提升为《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的关键条文。《办法》分为七章,共50条,涉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激励与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具有多个创新亮点。
亮点1:注重顶层设计,明确部门职责
办法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对公共文化服务实施“五纳入”,即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建设规划、纳入领导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预算和机构编制保障、纳入绩效考核。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市、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宣传、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亮点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优质文化向基层延伸
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此外,还明确了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县区文化馆、公共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住宅区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室为服务点的总分馆制,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资源调配体系,利用流动图书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
亮点3:新建改建小区应配套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着力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100米”,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也能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办法对新建改建小区配套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作出规定,第十三条第四、五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鼓励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自助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室(自助公共图书馆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一般不低于每人0.1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目前全市在66个新建小区中完成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活动室,《人民日报》《文旅中国》等国家级媒体给予了报道。
亮点4: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如第三十二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将公共文化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政府财力的增长相适应。第三十三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并逐步增加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亮点5: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激发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活力。办法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与科研院所合作、培育规范化类社会组织等方面进了规定。如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服务。第四十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科技创新纳入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公共文化机构、高等院校、科技企业等合作开展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运用。(张余海)
来源:红网
作者:张余海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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