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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审查批准同意废止《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红网时刻永州8月26日讯(通讯员 吴淑红)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收到省人大通知,同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的《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通知指出,该项决定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上获审查批准。

《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是1997年12月15日颁布实施的,多年来对于促进江华林业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江华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升级版”,势在必行。为此,江华2019年7月颁布实施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基本涵盖了此前实施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内容、条款,对部分不适用的内容、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因此作出废止《江华瑶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吴淑红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8/26/8253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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