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9月2日讯(通讯员 罗娅琼)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典型的双方未接触的交通事故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担责,剩余责任由驾驶员伍某承担。
该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孩子妈妈尹某驾驶摩托车搭乘孩子,当摩托车行驶至某公司门前路段时,遇到被告伍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公司门前左转,尹某为避让小型轿车从而致使其驾驶的摩托车滑到在地,但是两车未接触。车辆倒地后尹某随之倒地不起,被告伍某下车查看后,认为事故发生时,两车未接触,遂驾车离开,未停车抢救伤者、也未报告交警,后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尹某系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死者的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伍某提出两车未接触,在该起交通事故中无须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提出伍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可以赔偿,但由于伍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抢救伤者、未报告交警,伍某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从事故发生的视频来看,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事实一致,死者尹某为避让伍某驾驶的小车轿车而摔倒,伍某认为本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的主张没有证据证实,不予采信,被告伍某在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抢救伤者、未报告交警,存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无须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要提醒广大驾驶员们,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积极处理,抢救伤者,逃避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红网
作者:罗娅琼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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