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0月12日讯(通讯员 张付荣)近日,东安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件,被告人曾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无销售医用口罩的资质且未查明口罩来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于2020年1月24日以1元/只的价格,购进2万只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以1.5元/只的价格,销售了18400只给东安县某药房的老板,药房老板通过微信转账21680元给曾某,并以3元/只的价格销售了1430只口罩给他人,通过微信收款4290元。
经湖南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所检验,该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率小于95%,不符合YY/T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要求。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国家管理制度,在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张付荣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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