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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失火案 以案释法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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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11月6日讯(通讯员 黄诗杨 蒋征南)10月29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县水口镇贝江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20余名群众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2020年4月,被告人赵某组织人员在贝江村冲漕山场内炼山烧土,未等到火完全熄灭便离开,烧土的地方浓烟四起,火势四处蔓延未得到控制,继而引发森林火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烧杂草时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导致过火有林地面积3.36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决定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江华人民法院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既依法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行为,又以案释法教育了群众要守好“金山银山”,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来源:红网

作者:黄诗杨 蒋征南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11/06/8568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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