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关于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0】26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国债发行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信息公告如下:
一、发行
2020年第三期和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时间为11月10日-19日发行,计划发行最大总额为500亿元,其中:第三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为30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3.8%;第四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为200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3.97%。两期国债发行由全国40家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承销(见附件)。
二、兑付
(一)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如急需资金,可以在2020年11月20日起到原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
(二)两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即: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54%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年利率2.27%计付利息;持有第四期国债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3.71%计付利息,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85%计付利息。
(三)各承销行成员按提前兑取国债本金数额的1%向投资人收取手续费。
三、购买
各国债投资人于11月10日8:30前到各承销行网点排队购买,乡镇地区可到农行和邮政银行网点购买。鉴于中央国债公司业务系统将于11月10日首发日8:30准时开放以及近期连继续热销的缘由,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已提前部署辖内各储蓄国债承销行于11月10日8:30准时开门营业,并要求其做好国债销售的宣传和发行准备工作。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国债投资人,要尽量在11月10日8:30前往附近承销银行网点等候。如某一承销行出现首发日国债额度提前告磬时,请尝试选择有剩余额度的其他承销银行网点前往购买。
四、咨询
储蓄国债投资人可事先查询并拨打各承销行客户电话咨询国债信息以及相关营业网点情况。
五、投诉
投资者在国债购买时,发现承销行网点以及工作人员拒卖国债或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行为,请储蓄国债投资人保留相关证据及资料及时拨打人民银行各分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12363投诉,或向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国库部门反映。
附件: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初始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
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5日
来源:红网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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