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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案件

红网时刻永州2月2日讯 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表扬“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案件的通报,永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某行政机关房屋行政强制申请监督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2016年12月8日,该案行政机关出具《关于对张某某等十户的违法建筑规划定性的复函》,认为张某某等人住房属违法建筑。2017年2月13日,该案行政机关向张某某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2018年3月7日该行政机关又向其送达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在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后,于2018年3月31日组织工作人员将张某某的房屋强制拆除。

张某某认为该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房屋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且认定事实不清,无法律依据,程序违法,执法目的具有不正当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5月9日,张某某认为二审判决认定其房屋违法的事实错误,向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该案行政机关对张某某违法建筑的认定、强制拆除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2020年6月23日,为查明事实、厘清法律政策适用,承办检察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专家担任听证员,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张某某表示愿意接受协议止诉。

针对本案情况,承办检察官中止案件审查,尝试案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经实地走访并与行政机关多次交流沟通,发出了社会治理行政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部采纳检察建议,组成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组,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积极化解信访积案。

2020年8月,承办检察官配合政府人员一起与张某某协商,签订和解意向书,按行政规范文件确定的标准初步约定补偿金额。经协商双方同意补偿78.5万元,此款包括征地拆迁、迟延利息、到期过渡金等所有相关款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2020年9月,经政府行政会议审议、重新测算、行政审计后,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正式的行政和解协议上签字盖印。

来源:​红网

作者:市检察院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2/02/897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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