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1年2月14日。71年前的今天,在当时的苏联首都莫斯科,克里姆林宫正在举行一场隆重的签字仪式。在毛泽东、斯大林的注视下,周恩来、维辛斯基分别代表中、苏两国政府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有关协定上郑重签字。
这份条约的签订,到底有着怎样的意义呢?
时间拉回四个月前,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开国大典开始后仅两个小时,苏联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贺电就发到了中南海,第二天,苏联断绝了同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成为第一个与新中国建交的国家。
新中国成立之初,既要恢复经济生产,又要应对帝国主义的封锁和可能的武装干涉。在这样的情势下,同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出访苏联,在第一次会谈中就明确指出,希望苏联废除1945年同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与新中国重新签订一个新的体现完全平等的条约。
经过毛泽东与斯大林的反复会谈、磋商,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抵达莫斯科,就两国签订条约和有关协定进行正式谈判。多轮谈判后,双方就条约文本内容达成一致,主要有:双方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日本或其同盟国家的侵略行为;双方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经济、文化互助合作关系,等等。
为了区别于苏联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旧约,新约的名称增加了“互助”二字,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在批准中苏条约及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毛泽东曾指出:“这次缔结的中苏条约和协定,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的和平。”
来源:芒果tv
编辑:廖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