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在全省正式实施,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将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3月1日当天,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执勤交警在县城区各重点路段,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及违规安装晴雨伞等行为进行集中安全整治。
在建设路,市民谢女士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并依法予以处罚。这是东安县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交通行为集中安全整治首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今天是2021年3月1日,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开始实行了。”执勤交警陶文彬对谢女士解释道,“驾驶电动车没戴头盔还违规加装晴雨伞,我们会依法依规对你进行开罚单,罚单拿到以后,请于15天之内到县交警大队去把罚款交了。”对此,市民谢女士不好意思地说道,“经过这次教训,下次一定戴头盔。”
东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从头开始”。安全头盔能在关键时刻保护骑乘人员免受致命伤害,骑摩托车、电动车出行,自觉佩戴好头盔,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红网时刻记者 于佳丽 通讯员 秦浩)
来源:红网
作者:于佳丽 秦浩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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