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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起施行 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法可依(附全文)

红网时刻永州3月22日讯(记者 成文杰)3月22日,《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正式施行,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近年来,为了解决饮用水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永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上做了大量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大局,永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启动了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立法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后,《规定》经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23日,永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规定》全文,明确《规定》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规定》采用简易立法,未分章节,共十五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能职责、饮用水水源地规划与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的划定、乡镇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防护设施设立、保护区域内禁止行为、环境综合整治、法律责任等内容。

饮水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依法保护水源将有助于全市理顺管理机制,完善保护体系,强化保护措施,加强城市供水管理,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延伸阅读:

永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定

来源:红网

作者:成 文杰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3/22/9115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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