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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人民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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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左一)、唐某(左二)在检察官(右一)的主持下签署调解协议。

红网时刻永州3月30日讯(通讯员 蒋荣城)“感谢县人民检察院帮我追回了拖欠的工资,这回总算是找对门了!”近日,拿回劳动报酬的90后农民工唐某某握着道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感慨道。

2020年12月23日,时值年关将至,道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公室来了一名情绪焦虑、眼神无助的年轻男子,负责接待的干警招呼着他坐下,倒了一杯开水送到他手上,安抚好他的情绪,耐心地听取他的诉求。

原来,这名年轻男子叫唐某某,是外县来道从事挖掘机作业的农民工。2020年11月3日,唐某某与道县风电场项目包工头之一的黄某电话约定,黄某口头承诺支付8000元每月的工资聘请唐某某在其承揽的工地上开挖机,工作期间如若工地无事或者黄某无工作指令便可返家休息待命,休息期间工资照付,唐某某告知黄某不从事矿山、深山及高危工种,便于次日正式入职工作。后由于唐某某认为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于2020年12月6日要求离职。唐某某于2020年12月9日正式离职后,向工程承揽人黄某、骆某讨要工作36天的工资9600元,但被黄某、骆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唐某某走访了多个部门,均因没有双方签字认可工资决算单等关键证据而未被受理,加上年关将至,家中又有一个出生不久的婴儿需要抚养,唐某某有了一种讨薪无门的无力感和穷困潦倒的窘迫感。

一次偶然的机会,唐某某打听到检察机关具有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的这一职能,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道县人民检察院。

道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唐某某的申请后,高度重视,在审查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后决定予以受理。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到相关部门走访、询问有关证人等方式了解到,双方在工作完成量和工资计算方法上存在分歧,另发现工程承揽人之一的骆某系当地信誉良好的生意人,认为本案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骆某,经过与骆某和唐某某的多次沟通,双方答应调解。双方当事人按约定的时间来到道县人民检察院,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调解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黄某、骆某当场支付给了唐某某工资款7000元,双方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唐某某表示,有检察机关做后盾,他再也不用担心会被拖欠工资了。另外,他会告知身边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朋友,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蒋荣城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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