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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5名贩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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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18日讯(东安站记者 陈学华)日前,东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杨某杰、邹某、罗某、唐某能等四名贩毒人员分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0月28日,东安县公安局民警分别将杨某杰、邹某、谢某靖、罗某、唐某能五名贩毒人员抓获,当场从罗某的车上查获麻古10包,现金335019元,从杨某杰、邹某、谢某靖等处查获赃款人民币一万余元,对查获的10包麻古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经现场称重,涉案麻古净重184.397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能、罗某、杨某杰、邹某、谢某靖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还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五名被告人在共同贩毒犯罪中,从犯意的提起到具体实施,有电话联系,共同聚集,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唐某能、罗某、杨某杰、邹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谢某靖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罗某、杨某杰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现又贩卖毒品罪,应从重处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次贩毒案件的审理,有效地打击了贩毒人员的嚣张气焰,截至四月底,东安县公安局坚持“治安先治毒”的理念,以“缉毒执法”和“禁毒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重拳整治打击毒品犯罪,共查处18起毒品案件,打击查处26人。

来源: 红网

作者:陈学华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5/18/9350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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