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10日讯(通讯员 雷纯剑)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困难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6月8日上午,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就两起司法救助案分别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阳永红主持,宁远县人大代表蒋顺先、人民监督员黄国顺、律师代表(政协委员)龚智等参与听证。
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的女儿张某文于2019年6月11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由于被告人邹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张某未获得被告人邹某某任何赔偿。张某上有84岁老奶奶及身患残疾的叔叔需要照顾,下有年幼的儿子及小女儿需要抚养,且家庭收入微薄,生活举步维艰。
司法救助申请人夏某某的3位亲人(儿子、儿媳、孙女)于2019年3月10日,在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该案判决后,由于被告人郑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夏某某仅获得被告人郑某某家属一小部分赔偿款,大部分赔偿款未获得。夏某某曾经历中年丧夫之痛,在该案交通事故中又失去了3位亲人,身心遭受巨大打击,其现已年满64岁,没有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还有5岁的孙子需要抚养,生活极为困难。
因此,张某、夏某某向宁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收到申请后,该院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反复核查资料、走访当事人及询问相关人员,该院初步认定,申请人张某、夏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为尽快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申请人获得救助,该院决定对此案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本案基本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张某、夏某某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并当场签订了息访息诉承诺书。听证员在充分了解该案办理情况及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一致认定两起司法救助案的申请人张某、夏某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县人民检察院拟定的救助金额适当合理。下一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听证员的意见,及时将救助金送到申请人手中。
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矛盾化解的一种重要案件审查活动。通过公开听证,让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力量更多地参与到工作中来,不仅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公信力,更有利于加强释法说理,化解社会矛盾。今后,宁远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以办案护民生,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人文情怀。
来源:红网
作者:雷纯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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