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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舜水河畔放生鱼苗 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红网时刻6月19日讯(通讯员 晏斐斤)6月18日上午,天朗气清,阳光明媚,蓝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案件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员在县塔下寺舜水河畔举行鱼苗放生行动。

5月28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该案被告人邓某某在禁渔期间,使用禁用的电鱼设备捕鱼,经渔业资源损害评估专家组评估,其行为造成舜水河水域渔业资源损害及恢复费用2677.56元。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其行为损害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鉴于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同时赔偿渔业资源补偿费用人民币2677.56元,用于放流至舜水河塔下寺河段,以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依法履行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购买了两百斤鱼苗进行放生。随着放生活动的开始,一尾尾鱼苗游进舜水河中,丰富了舜水河的渔业生态资源。

蓝山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秉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工作理念,采取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同时,通过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效果,对社会群众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晏斐斤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6/19/9567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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