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4日讯(通讯员 伍仔艳)6月22日,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经充分沟通协商,双方签订了《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湘江水系广西全州至湖南东安段省界断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并召开了座谈会。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卿飞舟,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周鸿广到场指导。两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行政机关负责人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参加。
湘江是长江的支流,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湖南省东安县等市县,注入洞庭湖,流入长江。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筑牢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屏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省界断面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东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就加强长江流域湘江水系广西全州至湖南东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等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双方达成协作共识,建立长江流域湘江水系广西全州至湖南东安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机制,有效解决“上下游不同步,左右岸不同行”问题。
会上,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小辉与全州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先福代表双方签订了《框架协议》。
卿飞舟指出,《框架协议》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对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对解决信息不畅、协同不力、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很有必要;对不断提升公益诉讼以及“河长+检察长”等方面的协作空间很有前景。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守住不发生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事件的底线。
周鸿广指出,加强长江支流湘江水系湖南东安和广西全州省界断面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要切实增强界面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把协作机制转化为公益保护效能;要加强联系沟通和交流,畅通协作渠道,不断提升两地检察机关协作水平。
签字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就如何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展开热烈讨论,并结合“河长+检察长”治河模式,在长江流域湘江水系广西全州至湖南东安段开展了省界断面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情况巡查活动。
此次活动,将有助于推动跨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与“河长+检察长”模式的深度结合,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共同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彰显检察担当和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伍仔艳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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