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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无证驾驶、逆行、不戴头盔 湖南新田这名男子太“任性”

红网时刻7月22日讯(通讯员 蒋军君 肖米金)近日,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了一起轿车与两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轮摩托车驾驶人伍某红因涉嫌醉驾、无证驾驶、逆行、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被认定负事故全责。

7月9日0时30分许,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股值班民警接到警情:位于新田县黄沙溪治超站路段一辆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民警立即出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两名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查,摩托车驾驶人伍某红的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随即救护车将受伤的伍某红送往医院治疗。

7月8日晚,伍某红因家里的事情心情烦闷借酒浇愁,直至9日凌晨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醉意朦胧的伍某红驾驶摩托车逆行至新田县黄沙溪治超站路段时,与迎面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车相撞,导致伍某红肋骨骨折,头部擦伤。经核查摩托车驾驶人伍某红,属于无证驾驶,且其两轮摩托车逾期未年检。

因伍某红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伍某红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蒋军君 肖米金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7/22/9694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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