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26日讯(通讯员 何莹锋 何县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加强区域江河、湖泊等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增殖,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11月26日,道县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梅花镇蒋莫村开展“非法捕捞犯罪”公开庭审观摩活动暨“打击非法捕捞”宣传活动。县打击重点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组、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梅花镇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群众参加活动。
道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可以使用缓刑。今年7月25日,被告人唐某某在道县洑水河(梅花镇蒋莫村段)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河鱼,被道县公安局陈树湘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被告人唐某某捕获泥鳅、鳝鱼、鲶鱼等各种水产品14条共计0.47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被告人唐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将非法捕捞案件搬到沿河乡镇、村公开庭审的形式,达到更直观地向群众宣传教育效果,做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道县禁捕退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绍华如是说。
下一步,道县将始终保持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零容忍、严打击、强震慑的坚定态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树立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齐心协力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禁捕退捕攻坚战、持久战,全力守护好一江碧水。
来源:红网
作者:何莹锋 何县吉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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