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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检察院:非法狩猎自己被“逮” 公益诉讼追责赔偿

红网时刻12月31日讯(通讯员 廖文锋 杨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减少了生物多样性并有打破生态平衡的现实风险,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重打击,有力的威慑非法狩猎者。”

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两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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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入秋以来,因候鸟过境增多,彭某某、盘某某等五人携带疝气灯、电瓶等工具在蓝山县浆洞瑶族乡大槽山场、牛皮石山场等地非法猎捕牛背鹭、池鹭、黄苇鳽等“三有”保护野生鸟类37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同时触犯了刑法。12月2日,蓝山县检察院以彭某某、盘某某等人犯非法狩猎罪向蓝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及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28日,蓝山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处彭某某、盘某某等人犯非法狩猎罪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209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温馨提醒:狩猎野生动物、购买动物纪念品、吃野味、网购野生动物、野外放生破坏栖息地等行为,都在不同程度上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一方面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事处罚,另一方面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廖文锋 杨沛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12/31/1069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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