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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首例因非法捕钓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宣判

红网时12月31日讯(通讯员 冯骎)12月29日下午,祁阳市法院宣判了一起祁阳市首例因非法捕钓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021年8月30日7时,朱某盛在祁阳文富市镇香花桥村冷水江河坝附近的祁水河里,用禁用的渔具密渔网非法捕捞河鱼,被祁阳市公安局文富市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收缴雄鱼、草鱼、鲤鱼等鱼类重20公斤左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流域禁捕管理措施的通告》的精神。庭审现场,经法院公开审理,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朱某盛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960元,或以工代赈,在祁阳文富市镇香花桥村冷水江河坝附近的祁水河段巡河二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冯骎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2/01/01/1070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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