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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1月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

编辑: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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