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
编辑:成文杰
(2022年1月2日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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