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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率先在全市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民事判决书

红网时刻1月5日讯(通讯员 厉忠怀)1月4日,2022年的第一个工作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根据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蓝山县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市通过电子送达平台成功送达的第一份裁判文书。

前不久,钟先生与梁先生等合伙人等因合伙事务产生纠纷,钟先生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蓝山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作出了判决,因当事人在外务工,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庭领取。鉴于上述情况,送达组专员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当事人联系并核实身份,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裁判文书的方式后,立即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当事人通过短信的提示操作,成功接收了裁判文书,真正做到了足不出户秒接受。当事人表示,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既提升了人民法院送达的效率,又方便了人民群众,真正落实了便民措施,在严寒的冬季,切实感受到了人民法院与时俱进的态度、司法为民的温度。

蓝山县人民法院紧跟时代前沿,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宗旨,致力于建设高效集约、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切实提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诉讼服务能力水平。

法条链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来源:红网

作者:厉忠怀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2/01/05/10715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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