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10日讯(通讯员 何珣 邓博丹 胡雅丹)“新田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2月9日,新田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黄某在他人的介绍下为信息网络犯罪人员“跑分”(转账),并约定介绍他人参与“跑分”,按银行交易流水给予提成费用。2021年5月至6月期间,黄某从“跑分”以及介绍他人参与犯罪活动中违法获利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却仍为犯罪人员进行财产转移,情节严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犯罪后自动投案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新田县法院对涉财产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新田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邓博丹 胡雅丹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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