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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疫情命门发力!湖南人大“硬核”决定来了!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记者注意到,《决定》名称中“科学”“精准”“及时”“有效”等几个关键词,实际上也是疫情防控的要诀。

正所谓,“打蛇打七寸”。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这个《决定》瞄准新冠肺炎疫情命门来发力,旨在寻找疫情防控最大公约数,凝聚起全社会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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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科学精准及时有效做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决定》出台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今年3月份以来,受新一轮疫情影响,湖南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在这个关键时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意义重大、很有必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决定》的出台,将为全省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有力提升湖南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两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疫情防控作出了一些重大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在抗疫工作实践中也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短板和不足。

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既是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又是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增强防控能力、提升防控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起草过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精准

湖南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决定(草案)》的起草工作。

3月21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主持召开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会议,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3月22日,张庆伟在主持召开与怀化市视频连线会议时指示要求“要抓紧出台新冠病毒疫情防疫的决定,支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进行防疫”。

3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105次主任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提出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的要求。

3月22日,经省委同意,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迅速组织起草关于依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3月25日,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卫健委、长沙市共同就起草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书面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和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等单位的意见。会后,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3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106次主任会议研究,形成了《决定(草案)》,并决定将《决定(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在起草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湖南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在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不足,分别进行重点规范。坚持科学精准,注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最大限度减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决定》13条,明确疫情防控责任、措施、要求等内容

在疫情防控总体要求方面,全省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服从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更早、更快、更严、更实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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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核酸检测场景。

在防控责任上,强调压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分别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责任,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公民个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进行具体规范。

在防控措施和要求上,加强航空口岸、港口、火车站、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检疫管理,突出做好学校、医院、监所、养老院、工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管控,实施精准封控、精准流调、精准发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疫情防控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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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为封控区居民送物资。

在发挥人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作用上,明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当切实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强执法监督,以法治方式和措施支持和保障本行政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对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作出了具体规定。还分别对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中履行法定职能作出了规定。规定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等方面应当发挥的作用。

在奖惩和保障措施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做好企业纾困、帮扶,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正常就医需求,注重加强对被隔离对象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定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明确了法律责任。

《决定》的出台,将为湖南抗疫打一剂强心针,为我们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树立起必胜的信心和坚定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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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编辑:肖拓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2/03/30/11069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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