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老年公寓,办张贵宾卡,
不仅老了能入住,还能赚钱,
这样的投资项目你心动吗?
不少老年人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
就这样被骗走了!
难道真的没有办法整治这些养老诈骗吗?
有!!!
4月24日,湖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会后,湖南高院公布了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线索举报方式。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典型案例
帮助大家提高防骗意识
织就防骗“安全网”
投资茶山高回报?这家公司圈钱400万
2017年10月16日,李某某(另案处理)在湘潭市雨湖区某商业广场设立福建众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众益湘潭分公司),王某某任总经理。期间,王某某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开展集资业务,以福建众益湘潭分公司名义在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浦发银行旁边、建设南路莲城步行街等地设立茶酒行,向客户进行虚假投资宣传。
受害人吴娭毑家住岳塘区下摄司街道,2018年3月,她在马路上接到福建众益湘潭分公司业务员发送的纸质宣传单,被其高回报、无风险的宣传吸引,前往该公司了解情况。负责人王某某告诉她,公司资金实力雄厚,项目发展前景美好,其中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利润巨大,让她抓住机会投资。吴娭毑信以为真,于4月1日投资10万元,对方当场支付利息2万元,即她实际只交了8万元。受高额利息引诱,2018年6月1日,吴娭毑再次投资10万元,对方当场支付利息2.4万。直到案发,她才得知自己被骗了。像吴娭毑这样被骗的人多达105名,其中60岁以上老人的有90名,占85%以上。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连带退赔被害人401.63万元。
投资养老公寓?2000多万资金被老板挥霍
2015年8月,被告人张某注册成立湖南省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老年人养护服务、以自有资产进行养老公寓的投资等。自2017年7月开始,该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社会上大肆宣传,采取组织老年人参加活动、收取养老预定金、承诺10%-15%的年回报、签订《养老住房服务合同》及《借款协议》的方式,在湘潭、长沙两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截至2021年8月,被告人张某吸收公众存款仍有2205.76万元未归还投资人。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在明知没有归还能力的情况下,设立所谓养老行业、股权上市项目而大量骗取资金,骗取资金后并未有序经营,而是以随性投资,重金对外宣传、公司接待、举办活动,奖励业务团队肆意挥霍,故应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返还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2205.76万元。
十万元办理老年公寓“服务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400多万
2015年10月30日至2019年1月28日,明月湖湘潭分公司在未取得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吸收资金。为吸引老年人投资,该公司以签订养老预定服务合同和办理服务卡的形式约定借款期限,以消费补贴券的形式约定借款利率和利息支付方式。服务卡分为贵宾卡、铂金卡、至尊卡、钻石卡四个等级,充值金额分别为2万元至20万元以上不等,年利率分别为10%、11%、13%、15%。
法院判决
被告人彭某某在担任明月湖湘潭分公司市场总监期间,吸收874户投资人的投资款,累计合同吸收投资金额达6493.8万元,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对彭某某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3781.68万元继续追缴。
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为三大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主要集中在养生保健领域;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对此,法官建议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范意识,勿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勿轻信推销,遇到无法辨别真伪的情况及时向家人或者有关部门求助,同时记得保存转账记录、收据、对方身份信息等客观证据。
来源:湖南高院、湘潭中院
编辑:孙婧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