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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出台《加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5月6日,永州市出台《加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确保房屋安全“百日攻坚”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意见》明确,要按“三看四查五不准”要求认真开展检查,D级危房,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消防器材不足、应急指示照明不全、水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楼梯宽度不够、防火分隔不合格等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分类分级抓好房屋整改到位。

《意见》要求,未经审批,正在擅自违规改扩建施工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等经营性用房,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未经安全鉴定的,一律先停止施工、营业或使用,分类加强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意见》建议,对于已鉴定为C级危房的城乡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批先建房、隐患未消除、装修不达标的,暂缓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超建部分建筑,一律予以拆除。

来源:永州日报

作者:刘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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