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7日讯(通讯员 任泽旺 蒋晓军 何文胜)5月6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要求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何某某在江永县永明河县城段投放鱼苗1万余尾,进行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原来,何某某于今年2月在永明河县城河段使用地笼网捕鱼,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令其增殖放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补和恢复。
近年来,江永县全力落实“十年禁渔令”,维护重点水域禁捕秩序,严格处置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生态平衡。
来源:红网
作者:任泽旺 蒋晓军 唐文胜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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