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12日讯(通讯员 何珣 肖米金)5月8日16时15分,陈某顺驾驶湘MVF7**小型汽车行驶至新田县新嘉公路与东溪街路口时与陈某上驾驶永州75169**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二轮摩托车驾驶员陈某上受伤。
5月8日阴雨天气,雨持续下了一整天。陈某顺驾驶湘MVF7**小型汽车准备从新嘉公路右转至东溪街,在距离路口约100米处,他加速从左侧超越了同车道陈某上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因为持续下雨,后视镜布满雨滴,陈某顺透过小车后视镜看到被超越的电动摩托车模糊不清,误认为超车后已保持足够远的安全距离随即右转弯,刚转弯便与陈某上驾驶的电动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摩托车连车带人倒地,驾驶人陈某上肋骨骨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使回原车道。认定:小型汽车驾驶人陈某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新田交警提醒:雨天行车,请保持安全车距,谨慎驾驶。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肖米金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