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保持创建工作常态长效,根据《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永创文〔2021〕1号)、《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2022版)》(永创文〔2022〕1号)及《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月考核标准》(永创文办〔2021〕12号)文件精神,2022年5月19日-26日,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分别对辖区内的街道、周边乡镇、城区社区开展了“创文”考核工作。现将三区考评结果公示如下: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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