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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损坏道路交通设施,拘留!

近期,冷水滩中心城区发生多起道路隔离护栏被人为损毁案件;有的为图一时方便;有的是开车发生碰撞损毁后,既不报警也不报告相关部门维修,驾车逃逸;更有甚者为抄近道,公然故意损坏道路中间护栏,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下,冷水滩公安分局会同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集中整治故意损坏交通设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6月29日,先后抓获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伍某、何某黑、何某娇、龚某云等4人。抓获驾车撞坏护栏逃逸的李某桂、邓某蓝、蒋某3人。

案例一:经查,伍某分别于5月31日、6月15日上午,两次在横穿凤凰北路时,为抄近道,故意将道路中间隔离防护栏掰开毁坏从中穿过。

案例二:6月17日,何某黑为图方便就近过马路,在西区路新四中门口路段踩断损坏道路护栏从中通行。

案例三:6月28日下午18时许,何某娇、龚某云(两人均为区环卫局临时聘用的环卫工作人员)为了方便横穿马路,恶意损坏凤凰路农校老大门处的道路中间一节3米护栏,且不听他人劝阻。

案例四:6月18日,李某桂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在冷水滩区凤凰路与湖塘路交汇处时,与道路中心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均受损,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李某桂驾车逃离现场。

案例五:6月19日,邓某蓝驾驶一辆普通客车,在冷水滩区凤凰路招商大厦路段处,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护栏受损,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邓某蓝驾车逃离现场。

案例六:6月20日凌晨3时许,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湘永路奥斯卡路段撞坏道路中心护栏后逃逸,致使出现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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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伍某、何某黑、龚某云、何某娇、李某桂、邓某蓝、蒋某等7人因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或交通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至十五日并处200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道路护栏等交通设施是为确保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置的,上述7人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他人安全,有意、恶意毁坏,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隐患。

公安机关提醒:

文明出行,遵守交规,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另外,故意破坏公共交通设施不仅触犯了法律,而且留下导致交通事故的极大隐患,对此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惩不贷,也希望广大市民人人监督,积极举报。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永州警事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2/07/01/11460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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