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7月18日起 永州市受票方可接收全电发票

红网时刻新闻7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军玲 钟小青 雷静)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自7月18日起,包括永州纳税人在内的全省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

全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相较于之前的传统纸质发票及电子发票,使用全电发票无需再领用UKEY、无需做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在通过可信身份体系认证的情况下可以实现不受地域、平台、时间限制即时开票,提升开票便捷度,有利于会计核算的全程无纸化,大幅降低纳税人用票成本。

图片1.png

“在税务部门‘点对点’的辅导下,今天上午8点10分,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给我们开具了全电发票,我们很快就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到了,这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极大降低了我们的用票成本。”在顺利接收全电发票后,湖南省鸿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慈说道。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张伟带领市局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中心等部门和零陵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辅导并全程跟踪了这一受票过程。

图片2.png

为确保全市纳税人能高效便捷接收全电发票,永州市税务局按照“集中预先辅导、随票全面覆盖、网格兜底保障”原则,积极部署全电发票宣传辅导预先服务,将企业划分为重点企业和非重点企业,对344户重点企业发放《湖南省全电发票宣传资料》,一对一上门辅导;对3303户非重点企业,采取“湘税通”精准推送、微信或电话联系,确保辅导服务到每一户企业,并实时跟踪全市全电发票受票情况,第一时间派遣专业团队对受票企业进行全方位辅导,依托“一户式2.0”网格化服务平台,给网格化管理员派单,兜底办理全电发票宣传辅导,确保“事有人领、事有人办”。

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邹志伟指出,全电发票的推行,既可以为纳税人降低用票成本,又可以降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永州市税务部门一定要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精准辅导,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地接收全电发票,为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添力蓄能。

来源:红网

作者:李军玲 钟小青 雷静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2/07/18/11536311.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