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3日讯(通讯员 何珣 肖米金)“千不该万不该偷这个懒,骑车搭人不戴头盔还违反交通规则,自己受伤不说,还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懊悔地说道。近日,新田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电动车驾乘人员嫌麻烦未戴头盔,发生事故后导致头部受伤。
当天,李某驾驶永州75100**两轮电动车搭乘周某通过新田县陶然街陶然新城十字路口时,与温某驾驶的湘MGF9**小型汽车发生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搭乘人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据了解,李某与周某觉得路途近,嫌戴头盔麻烦便将头盔挂在摩托车把手上,两车相撞摩托车倒地时,李某、周某的头部撞击到小型汽车的引擎盖后又被甩飞撞击到地面,导致两人头部及身体不同程度受伤。肇事双方在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车辆通行情况、减速慢行,另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在经过路口时未遵守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的规定,新田交警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温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大量交通事故证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幅提高安全系数。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牢记:出行时佩戴头盔,系牢卡扣,确保出行平安。
来源:红网
作者:何珣 肖米金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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