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科所”)中药材、水果基地的建设与运营工作,确保科研种植管理任务高质量完成,本单位决定采用面向全社会公开方式公开寻求合作对象,择优选取具备相应作物种植管理资质的经营主体开展合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药材基地建设:
1、中药材育苗或种植企业合作开展中药材基地合作
确保市农科所中药材基地高质量完成,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萍州西路南侧原拟建设温室大棚地块(共14.4亩)因建设计划变更现处于闲置状态,拟作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地块。
现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优质中药材育苗种植企业或合作社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中药材种苗繁育研究及相关示范、推广等工作。
合作主体基本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主体资格,无民事纠纷、无负债;
(2)具备种苗繁育或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础,从事药材种植3年以上。
(3)具有1个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能常驻所内进行种苗日常管理。
(4)具备较好的品种推广能力,有推广本地药材成功案例者优先。
二、水果基地建设合作
1、葡萄品种示范基地:
合作时间:10年;合作面积:80亩,以实际开发为准;技术成果转化收入:每年按40000元(80亩)上交农科所,实际以合作开发面积为准。
具体要求:
(1)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能力,熟悉品种管理。
(2)开展葡萄高品质节本增效栽培技术示范:高产优质结果展示、有机菜饼水肥应用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栽培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3)具体其他事项以达成协议为准。
2、特色柑橘育苗基地合作:
合作时间:10年;合作面积:60亩;技术成果转化收入:第1年、第2年技术成果转化收入,不参与分成,第3年开始每年按30000元上交农科所。
具体要求:
(1)具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能力,熟悉柑橘品种引选与管理。
(2)开展葡萄高品质节本增效栽培技术示范:特色柑橘品种育苗基地55亩,品种结果展示5亩,并开展工厂化育苗示范等技术展示。
(3)具体其他事项以达成协议为准。
三、总体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种植、作物培育或相关农业服务内容。
2、独立承担基地建设、生产资料采购及人员招聘等项目相关要素与责任。
3、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4、以上报价均为基础报价,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合作社参与报价,以报价低者并符合合作要求者所得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洪波、唐利忠
电话:0746-6388502
联系地址:永州市零陵区桃江路204号(基地均在农科所科研基地范围内)
本公告发布5日内有效
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2026年2月3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